一、实验室的安全
1、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建立实验室活动中对人员、设备设施和检测物品的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考虑以下领域里的各项因素:
(1) 用水用电的控制;
(2) 用火的控制;
(3) 物品防丢失和防失密的措施;
(4) 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5) 化学试剂和毒品及腐蚀品的控制;
(6) 搬运吊装运输的控制;
(7) 其他因素。
2、安全措施应规定出使用程序、操作步骤、监控手段、施救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制定后组织实施。在使用现场,安全措施应用“警示”标识予以表示。
3、各实验室应指定自己的安全值班员或监督员,负责日常活动时的安全监督。
4、安全监督员应负责维护责任区内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必要时应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安全监督员有权利中止一切违反安全的作业活动。
5、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与设施,在遇到或发现险情后有责任实施救助。
二、环境保护与员工健康
1、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的废水、废物、噪声等有可能构成环境污染和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因素实施排放控制。对有可能危害员工安全的作业应建立员工安全防护措施。
2、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对安全防护要求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实验室的内务卫生
1、实验室主任负责建立本实验室的内务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各实验室的内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2、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内务卫生管理。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分管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在获准后由指定专人陪同参观访问。
3、本实验室禁止一切与检测无关的物品进入试验区使用、摆放和储存。
四、意外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1、当师生在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实验室的任何人员应根据受伤程度立即实施救助措施。当施救无效时可呼救附近任何人员帮助拨打“120”紧急救助电话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时,应设法通知实验室的领导做善后处理。
2、当出现诸如火灾、水灾、燃油或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等蔓延性灾害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义务和权利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一切施救措施。同时应呼救人员帮助救助。当施救无效时可拨打“119”火警紧急救助电话求助。在采取救助的同时,应设法通知实验室的领导做善后处理。
3、当出现仪器设备或设施损坏时,当事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继续蔓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的任何一级领导,做好损坏现场的记录。
4、当出现或发现被检物品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实验室的质量负责人或任何行政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其他物品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做好损坏/丢失现场的记录。
5、当检验中出现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的故障时,检验员应首先对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和物品损坏,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向检测部负责人报告。
检查人:
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科研课题组)安全隐患清单
所属单位(公章): 实验室(科研课题组)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整改完成时间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以实验室或科研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填写,上交所属单位汇总。
黄冈师范学院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学院: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于年月日在对其位于楼栋房间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
请你们督促在年月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学校将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检查人签字: 签收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